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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称,4年前买的二手房,终于等卖方领到了房产证,可眼看房价飞涨,卖家在过户前又反悔了。作为买方的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此,卖方则认为,是王先生违约在先,擅自变更了买受人。
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律师团:2008年,我在上海做生意时,一位浙江朋友跟我借了30多万元,到期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2011年,我将其起诉至对方所在地法院,次年法院判其还钱,可对方非但不还欠款,还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赠送给其尚在上大学的女儿,自己仅留了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房自住。
合川区太和镇学府阳光小区2幢的居民向630反映,他们现在住的房子,什么费用都缴完了,可是4年时间过去了,开发商一直没有把产权证办下来。
“真是太感谢你们法院啊!如果没有这笔钱,我真的活不下去了。”近日,来自冠县的一名残疾人董某拄着拐杖来到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紧紧地握住了法院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得不知说啥才好。
“这是我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不能执行!”真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所谓的“一套房”并不是对抗执行的“金钟罩”,即使是生活必须的唯一住房,法律保障的也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只要符合条件,“一套房”也能被执行。日前,大渡口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田某位于南岸区的“一套房”,成功执结一案件。
房价上涨,眼看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你会信守合同,还是毁约?不久前,巴南一房主因嫌房屋卖便宜了,直接撇开了原买主,高价转卖他人。钱是多赚了,但房主也因此吃上官司,被判决赔偿违约金10.1万元。
据青岛网络电视台生活快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市民刘先生的求助,称自己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完了四十多万的首付,现在房子却过不了户了,“去办过户,房东说解不了押,现在房东消失中介躲藏,买的房子过不了户了。”刘先生说。
记者2日获悉,就在执行法官宣布拘留决定的那一刻,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终于回心转意,积极筹款履行债务,并手写一份悔过书。这戏剧性的一幕,正是全市“秋季猎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缩影。
“真是太感谢你们法院了!如果没有这笔钱,我都不知道咋过下去......”近日,冠县的一名残疾人董某拄着拐杖来到了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紧紧地握者法院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泪流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