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杭州
二手房市场逐渐回暖,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涉及
房产交易“阴阳合同”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交易双方对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且房屋出售价不同的转让合同。一份用于缴税、过户、审批贷款等称之为“阳合同”;另一份则是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称之为“阴合同”。
最近,杭州的孙先生在卖房时,与中介、买家共同签了一份三方购买意向合同。合同内容把真实售价185万元的房子,做低为120万元,另外65万元作为装修款不进监管账户,这样可以少缴一部分税费。
签完合同后,孙先生还收了买方5万元订金。但孙先生回家后一琢磨,“装修款”不进监管账户可能会被拖欠,而且还存在逃税的风险。因此,他以这是一份涉嫌违法的“阴阳合同”为由,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但被中介以‘意向合同有规定’而拒绝。
记者来到这家中介机构,找到了负责这笔交易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她说:“合同内容是共同协商确定的,签字也是各自的决定,另外买方不同意修改或取消交易。”
一位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资深人士陆先生告诉记者,在日常房屋买卖中,为了达成交易,中介工作人员常会有意无意地向买卖双方透露政策上的漏洞。以达到卖方尽快脱手、买方少缴税费,中介赚取中介费,三方得利的目的。所以,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相关流程。
不过,真正被查处的案例却很少,因为“三方得利”,没有人举报。孙先生把自己这份合同拿到杭州市税务局举报接待室,工作人员看完具体条款后表示,这是一份无效合同,建议不要履行。“如果按照这个合同继续履行,并且签了缴税、过户、审批贷款‘阳合同’,就属于税务部门打击的逃税行为。”这位工作人员说,这也是难查处的其中一种情况,税务部门接到举报了,但当事人没有实施完整的交易,很难判定造成了国家利益损失。
事实上,孙先生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在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记者了解到不止一个类似的案例。如杭州的沈女士为凑齐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委托中介出售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小户型住房,而买家提议转让合同只签120万元,可以少缴几万元税费。虽然沈女士也曾担心资金安全问题,但还是签下了这份“阴阳合同”。没想到,乙方在支付120万元购房款并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就变脸了,拒绝支付剩余的80万元房款。结果,沈女士新房子没买成,还赔了人家10万元违约金,特别是自住的房子成了别人的却没有拿到应有的价款,还得请律师打官司。
“去年6月,一家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为下城区星都嘉苑某房屋提供服务时,涉嫌构成为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并纳入星级考核、计入信用档案。”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胡女士介绍,二手房买卖中频现“阴阳合同”现象,已经成为他们重点关注的行业顽疾,但像星都嘉苑案例这样被行政处罚的并不多。据了解,孙先生这笔交易最终在相关机构的介入下,185万元全部进监管账户,目前已经成交。
“这看似动动笔就能减少税费的好事,不仅有损于国家利益,对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来说,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浙江仁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说,虽然卖方可能通过合同约定将税收缴纳义务和民事责任转嫁到买方身上,但由于国家法定的纳税主体为买卖双方,缴税时部分缴税手续还是以卖方名义进行,因此双方都会存在构成逃税的风险,也存在被入信用档案的风险。希望房地产税法尽早出台,并实行房屋买卖税收强监管政策,以堵住房屋买卖逃税的漏洞。